12月23日,游族网络(002174.SZ)董事长林奇被人投毒,在医院紧急救治的消息震惊游戏行业。股民们普遍关注的焦点是:林奇16号就住院了,而面对“传闻”,公司先来一波辟谣,随后被警方通报光速打脸。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游族网络“未能说明林奇目前是否还能够正常履职”是否已违反信披规定?事件背后是否另有隐情?
先理一理整个事件的过程:
12月23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爆出游族网络创始人林奇被投毒、住院的消息。
图片来自网络
截图显示,“游族网络董事长林奇被人通过陈年普洱投毒,上周六抢救回来但脑死亡,成植物人。凶手已招认,是游族影业CEO徐垚。”
当日下午,游族网络发布公告显示,“近期接到董事长兼总经理林奇家属的通知,林奇日前因身体不适入院,经治疗目前身体状况稳定并在持续好转。上述事项并未对公司正常运行产生影响。目前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情况一切正常。”
游族网络公告截图
此前,游族网络联席总裁陈芳也在朋友圈回应称“没内斗,人都在”。
图片来自网络
当晚事件开始出现反转。
12月23日19时16分,上海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的警情通报称:“2020年12月17日17时许,某医院在诊疗时发现病患林某(男,39岁)疑似中毒。”
随后,游族网络通过官微回应称:董事长各项体征稳定,投毒者就职某影视公司。
游族网络多重公告下另有隐情?
林奇
据天眼查显示,林奇1981年出生,2004年毕业于南京邮电大学。2009年创办上海游族网络,凭借《大侠传》、《一代宗师》、《女神联盟》等页游产品获得不错的收入。近几年游族网络开始将研发重点转向手游,并布局海外市场,推出了《山海镜花》、《少年三国志》、《权力的游戏:凛冬将至》等系列作品。不过在大众视野范围内,频频将游族网络推向风口浪尖的却是《三体》这一IP。
今年6月,游族网络宣布其全资子公司游族互娱获得《三体》系列小说的网络游戏开发、发行、改编以及衍生产品等权利,相关项目处于立项前期。不过无论是游戏化还是影视化,游族的《三体》IP开发运营之路几多波折,时至今日仍未产生可观收益。
投毒事件中所提到的“游族影业CEO徐垚”则疑似此前在游族网络担任高管的许垚,1981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长期从事法务工作,2017年5月起任职于游族网络,2018年2月至2019年1月期间曾担任游族网络董事。
游族网络公司公告截图
2019年1月,游族网络董事会发布信息称,“许垚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据悉,辞职后,许垚在三体宇宙担任董事及CEO,负责刘慈欣所著长篇科幻小说《三体》项目。
许垚今年39岁,与警方通报的许某高度吻合,也与游族网络说明中所称许某“就职于某个人投资的影视公司”吻合。
另据天眼查信息显示,三体宇宙成立于2018年12月,林奇持股65.96%。
业绩堪忧,董事长频频减持公司股份
近一年来游族网络的业绩表现并不理想。据其公司财报显示,2020年前三季度,游族网络实现营业收入37.24亿元,同比增长40.9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6亿元,同比减少20.56%。其中,第三季度营业收入为12.07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32.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550.52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8.03%。
2014年6月,游族网络正式登陆中国A股主板。自2019年起盈利能力持续下滑。2019年营收、扣非净利分别下滑10.07%和123.07%。与此同时,游族网络实控人林奇自2019年起一直持续减持,借壳之初持股35.13%,今年三季末已经减持至21.99%。
波动的业绩表现和高管层的密集离职,使得游族网络的股价一直低迷。截至12月23日15点,游族网络股价为每股14.07元,下跌2.83%,总市值128.86亿。
[律师说法]
游族网络是否已涉嫌信批违规?
律师:确实信息披露滞后
南都全媒体研究员就此事采访了北京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倩儿,她表示:“按照目前的证券信批制度,公司有义务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事件进行临时报告披露,重大事件中其中包括: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同时,公司在履行信批义务时需要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所以游族网络公司本次操作确实欠妥。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其中‘及时’被定义为‘自起算日起或者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这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普适性规定,是基本门槛;而按《证券法》,发生重大事件‘立即向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对于立即没有明确的定义。目前本案尚在调查过程中,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实信息披露滞后了。”
投资者可否进行索赔?
律师:要等证监会进行定性处罚后
对于投资者关心的损失赔偿问题,陈倩儿律师称:“根据新证券第八十五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陈倩儿律师还表示:“有关索赔程序的提起是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进行定性处罚后,投资者才便于提起索赔,不然较难证明过错以及因果关系。”
消息来源:天眼查、游族网络公司官网等
作者:南都全媒体研究员 管玉慧
承诺哥Nuo.mobi – 本文来源:搜狐网
评论0